|
各院、部、系及所属有关教研室: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院考务管理工作,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望严格遵守。
一、试卷规范
1. 试卷必须采用统一的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试卷纸模式,试卷模板在校园网上下载,试卷大小在电脑里显示为B4纸,在打印试卷时,选择缩放在A4纸上。按照试卷中所列项目,准确标明试卷科目、相应专业年级、命题单位、答卷时间及试题的题分设置等,不得删改模板(不需要的题型可删除)。
2. 试题打印文图清晰、格式要规范。整体格式要统一,打印清楚,图、表、文字无错误。
二、命题要求
1. 试题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题型多样化,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命题要有高度,应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命题应有利于引导学生建立科学思维和启发创新意识。题目涉及的科学原理不得有误;指示性语言要清晰、简练。
2. 考教分离、及时出题、注意试卷安全保密,严防试题泄漏。各教研室根据考试日程安排,派专人负责,命题之前先填写考试大纲或考核要求表。
3. 考试课要求命出难易度等同的A、B两套试卷,同时都要做出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由教务部随机抽取一套用于正常考试,另一套用于重修考试使用。
4. 试题覆盖面不能低于教材的60%,重复率不超过20%,主客观试题比例约为6:4,难、中、易比例约控制在1:3:1。
5. 总成绩分为平时、实验、理论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平时10%,实验20%—30%,理论60%—70%。
6. 成绩呈正态分布,期望平均成绩为75分左右,不及格率在5%左右。
7. 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科学、采分点明确,并能严格执行。
8. 命好题之后,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在试卷上签字,于考试前一周送至中山学院教务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dlmuxh@163.com。
9. 请各教研室于考试期间派一至两名主讲教师巡考。
三、阅卷要求
1. 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阅卷,各题应得分、试卷总分无错误。
2. 试卷需多人流水作业阅卷,要求卷面批阅形式统一,规范、整洁、美观。必须有阅卷人、审核人签字,必须认真填写试卷封面上的各项内容。一律用红色笔批改,一律减分。有实验(见习)、期中考试占分值的课程,其理论课程可按实际所占比率出题或折算分值。
3. 试卷批阅如有改动必须有阅卷人签字,成绩如有疏漏需改动必须填写成绩变更审批表后方可生效。
四、填登成绩
1. 在填登成绩单时,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特别注意“课程名称”、“考核方式”(考试、考查、选修)、“总学时数”要按照下发的教学任务书填写。
2. 考试课应填写实际分数,考查课应以五级分制填写,限选及选修课填写及格或不及格。
3. 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上报教务部两份,同时教研室须存档备案一份。
4. 教研室要依据本次考试成绩做好考试成绩分析和考试总结工作。分析和总结要讲究科学,体现新的教育思想,能客观地分析出教、学和试题存在的问题,切实起到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
5. 无论主干课程、非主干课程都须认真填写考试总结表、考试成绩分析表(一式二份)。一份上报教务部,另一份教研室存档备查。
附:《中山学院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
联系电话: 88859726
联系人: 肖云虹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教务部
2008年11月18日
|